2020年6月20日 星期六

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

※建議使用"週年制"計算 #特別休假。它讓你秒懂"請休期間"。員工滿意,人資好控制。勞資雙方沒爭議。現在可以點進去試算一下。
※注意:你離職前,#特別休假還沒休完,公司一定要補薪水給你(提醒人資),否則員工可以跟勞工局投訴,公司不僅會被罰錢,還要補錢給你。

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

說明:
1. 特別休假,依所填受僱日期、特休給假方式及約定給假日期估算日數。 
2.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,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,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:
(1)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,3日。
(2) 1年以上2年未滿者,7日。
(3) 2年以上3年未滿者,10日。
(4) 3年以上5年未滿者,每年14日。
(5)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,每年15日。
(6) 10年以上者,每1年加給1日,加至30日為止。
3. 勞工之特別休假,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,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,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
4.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規定,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。勞工留職停薪期間,得不併入工作年資計算。 惟如勞資雙方對於留職停薪期間年資計算另有約定,可從其約定。
5. 如有勞動基準法適用日期疑問,參閱歷次擴大適用公告,或電洽本機關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諮詢。
6. 服務年資與特別休假日數對照表